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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法院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8日   作者:徐文文

  近日,广饶法院对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了分析。经统计,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广饶法院共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79案95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3案39次。其中,单位正职出庭7案9次,副职出庭20案24次,党委(组)委(成)员出庭6案6次。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的,均由被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进行了出庭应诉。

  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依然偏低。2015年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27.02%,2016年为28%,2017年达到64%,虽有较大幅度提高,但与上级规定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现象突出。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不熟悉案情,诉前准备不足,出庭时不出声;有的出庭负责人虽然明晰案情,但心存顾虑而不敢发声。出庭的33名负责人中仅有10人发表了意见,其余23人均未发表意见。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庭审重视不够。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开庭时迟到,引起原告不满,造成不良影响;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能力不强,不能针对争议焦点进行有效答辩;有的行政机关虽然是负责人出庭,但负责人分管工作与被诉案件无关。

  经分析,出现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主观上行政机关不愿意出庭应诉。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的功能和意义不够重视,放不下架子,认为坐在被告席上十分尴尬难看。同时,应诉能力不强也导致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自己出庭表现和临场处理心存顾虑。二是客观上法律规定不具有强制力。《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的规定都是倡导性规定,均未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否都不会对本单位或本人有任何实质性影响,因此很多行政机关负责人往往以公务繁忙为由不到庭应诉,仅安排工作人员出庭。

  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存在的问题,广饶法院建议: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出庭应诉能力。加大对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送法进机关”等形式,加强行政法律法规和庭审技巧培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观念和应诉工作水平。二是健全考核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行政审判工作,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衡量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良性互动。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发送出庭应诉建议函等形式,把握时机、积极宣传,使行政机关充分认识出庭应诉工作对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性,努力推动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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