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刑事自诉状
(自诉案件用)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0日   作者:

  自诉人:(须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方式、住址等)。

  (对于自诉人无法告诉或者不能亲自告诉的,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告诉。代为告诉人须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方式、住址等)。

  被告人:(须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方式、住址等。对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不详的,可写其年龄)。

  案由和诉讼请求

  (应当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诉讼请求)

  事实与证据

  (须写明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

  上述事实有谢列证据证实:

  (证人姓名和住址等相关情况,特别要写明证人的联系方式)。

  (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自诉状副本份数应当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证据材料。

  自诉人:(亲笔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闭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28365365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79号-1 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46-6387621 ? 诉讼服务热线电话:12368 ? ? 邮编:25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