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区法院规范建筑工程造价类司法鉴定案件对外委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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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0日 作者: | ||
因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挂靠等问题,建设工程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其中涉及工程质量、造价的司法鉴定成为常见的鉴定类别。2017年1-11月份垦利区法院受理建筑工程造价类司法鉴定案件12件。在此类鉴定案件中,因施工过程不规范,招投标手续不完善,存在建筑施工合同、图纸、审计报告等资料不全面、丢失、施工范围不清、当事人拒绝、拖延缴纳鉴定费用等问题,造成鉴定时限延长,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报告争议较大等问题,从而影响审判质效。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类司法鉴定案件的对外委托工作,垦利区法院在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以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审判质效的提高。一是把好工程造价类司法鉴定案件的立案关。严格按照近期28365365制定的《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操作规程》的规定,明确职责分工,技术室加强与审判庭室的沟通,明确鉴定所需提交的材料,缩短鉴定时间。二是加强对于鉴定过程的监督和协调。积极组织鉴定人和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对鉴定事项和鉴定思路进行沟通和讨论,需补充鉴定材料的,限定期限提供所需材料。督促鉴定费用的缴纳,防止因缴费不及时造成的鉴定时限延长。三是加强对鉴定机构鉴定工作进程的掌控,督促鉴定机构公正、高效的出具鉴定报告。对鉴定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与审判部门和当事人进行对接协调,及时处理。(垦利区法院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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