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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廖伟忠院长到垦利经济开发区(兴隆街道)督导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7日   作者:李祥升

  12月26日上午,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廖伟忠与市供销社、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领导和专家一行到垦利经济开发区督导安全生产工作。

  廖伟忠一行先后到新发药业有限公司、山东万得福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浩物流有限公司实地检查,详细了解安全措施落实和保障情况,就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易发环节提出了意见建议。随后在兴隆街道办召开由辖区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垦利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并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廖伟忠要求,要认真吸取利津8.31爆炸事故和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的几期火灾事故的教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监力量配备,做好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增加消防站、消防设施投入,坚决杜绝疏忽麻痹心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要强化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监督企业将今年以来督查中发出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台帐,迅速抓好整改,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五个一律”的要求,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廖伟忠强调,临近年末岁尾,工作头绪繁多,越是这种情况下,越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坚持不懈抓好,严防冬春季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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