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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致车辆发动机进水,车主起诉索赔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9日   作者:刘广亮

  2017年6月9日,范某为其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并交纳了保险费。2017年6月12日10时50分左右,吴某驾驶范某所有的车辆,因遇暴雨天气,且道路积水过深,致使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室及发动机进水,导致车辆损坏。保险公司出险后以发动机进水属于免除责任的范围为由拒绝赔付。

  东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仅以范某在投保单上的签字,不足以证明向范某履行了就“免责条款”的提示及说明解释义务。另,就本案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看,不论范某是否收到或知晓“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内容,均不影响保险公司承担本案的保险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范某保险理赔款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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