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变卖他人财物 讨债方式不当被判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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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8日 作者:田鹏飞 | ||
因无法偿还债务,将自己的财产物品用去抵债,这种现象已经司空见惯。但是如果未经债务人同意,就将债务人财产强行扣押,并进行变卖,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近日,垦利区法院审理一起案件,被告人张某以垦利某公司拖欠其工程款为由,采取秘密变卖的方式,任意占用债务公司的钢材、设备。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份,张某到该公司意图拉走设备进行抵账,后经警察出警制止。2017年1月份,张某将该公司钢材拉走并变卖,经垦利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32万元。3月份,张某强行将该公司设备拉走,并秘密进行变卖,经垦利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4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未经债务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拉走债务公司设备及钢材,并且拉走设备价值大于其债权额。最终张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垦利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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