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信用卡被盗刷 发卡银行被判担责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3日   作者:王 华

  信用卡已经成为我们手中十分普遍的一种消费工具,使用起来方便快捷,但你手中持有的信用卡安全吗?东营一居民马某几年前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一直正常使用,近日,其人在东营却突然收到三条银行短信,被告知其信用卡在湖南某娱乐场所发生三笔消费,金额共计48600元。后马某立即拨打了发卡银行的服务电话进行了锁卡处理,并持信用卡向当地派出所进行了报案。马某与银行协商未成,将该银行起诉至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银行作为信用卡的发卡行具有保障信用卡资金安全的义务,且应具备相应的鉴别信用卡真伪的技术能力。诉争的异地刷卡交易并非原告本人或其授权的人所为,可以认定系伪卡交易。银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仅有伪造的银行卡尚不足以导致持卡人的信用卡被盗刷,还必须具备持有交易密码这一条件。银行卡密码是持卡人在办理银行卡时向银行预留,具有私有性、唯一性和秘密性,具有身份识别功能,因此持卡人对密码应当负有比一般财产更加严格的保管和保密义务。银行对马某涉案信用卡的密码泄露并不存在过错。根据公平原则及双方的安全防范能力大小及实际履约情况,法院判令由银行自行承担信用卡被盗刷损失70%的责任,由原告承担30%的责任。

  法官提醒:发现银行卡被盗刷,一要立即拨打发卡银行客服电话办理挂失;二要尽快报警;三要到附近ATM机作吞卡处理,保留证据。

关闭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28365365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79号-1 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46-6387621 ? 诉讼服务热线电话:12368 ? ? 邮编:25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