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暴雨受损申请保险理赔遭拒 车主法院维权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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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3日 作者:周国防、韩笑 | ||
2016年8月20日,刘某驾车行驶至东营西城西五路与聊城路路东时,突遇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车辆损坏。刘某向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东营分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刘某只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未投保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未果。随后,王某将某保险公司东营市分公司诉至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认可刘某车辆因暴雨而致损坏,车辆损坏时未二次启动发动机,可以认定发动机损坏系因暴雨直接导致,而非再次启动发动机导致发动机进水而致。刘某在保险公司投保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约定:因暴雨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故刘某车辆发动机因暴雨导致损坏系机动车损失保险赔偿范围。刘某车辆系因暴雨直接导致了发动机损失,而非车辆单因涉水而导致的发动机受损,故对保险公司关于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而致损坏,刘某未投保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抗辩,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支持了刘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发动机损失的诉讼请求。 某保险公司东营分公司不服开发区法院判决,向28365365提出上诉,近日,东营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某保险公司东营分公司的上诉。 法官提醒:保险合同系商事合同,法律保护契约自由、意思自治;但保险合同同时系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保险人除履行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明确说明义务外,为避免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还应在合同用语中避免产生歧义,条款约定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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